关于“广东蓬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检测设备运输、安装及辅助服务”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二)
各投标供应商:
一、现对“广东蓬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检测设备运输、安装及辅助服务”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第58页 四、履约保证金中 “1、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5万元。提交方式可按照下述方式提交:”修改为:“1、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5万元。若因乙方违约或过错行为,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并向乙方发出载明扣除金额、事由及依据的书面通知;乙方如有异议,须在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并提供证据,逾期未提出则视为认可,且乙方不得以存在异议为由拒绝或迟延补足保证金。当履约保证金余额因扣除低于人民币15万元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至该金额;若乙方逾期未补足,每逾期一日应按未补足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全部损失,且在乙方逾期补足期间,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应付服务费直至补足为止,且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提交方式可按照下述方式提交:”;
2、招标文件第58页 五、本期服务期 中“本期服务期:本期服务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36个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按照第四条约定向甲方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正式生效。”修改为“本期服务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不超过36个月,初始服务期12个月,初始服务期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单次续签期限不超过12个月,累计总服务期最长不超过36个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按照第四条约定向甲方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正式生效。”;
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不得开封时间统一修改为:2026年8月17日09时30分。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中与修改通知不一致之处以修改通知内容为准。
广东蓬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
江门市建设监理顾问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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