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干式光电直读智能水表优质供应商入库澄清通知 (项目编号:2026-01-002)
有线干式光电直读智能水表优质供应商入库(项目编号:2026-01-002)作如下澄清:
采购文件中评审数量以“七、最高限价及评审数量”中评审数量为准,调整附件4《报价表格式》中评审数量,附件4《报价表格式》修改成如下内容:
有线干式光电直读智能水表优质供应商入库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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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 |
配件 |
评审数量 (个) |
含税最高限价单价 (元/个) |
含税单价(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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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线干式光电直读智能水表 |
DN15 |
不含管接头、连接螺母和密封圈 |
49350 |
1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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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有线干式光电直读智能水表 |
DN20 |
不含管接头、连接螺母和密封圈 |
522 |
12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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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有线干式光电直读智能水表 |
DN15 |
含管接头、连接螺母和密封圈 |
22139 |
1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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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有线干式光电直读智能水表 |
DN20 |
含管接头、连接螺母和密封圈 |
300 |
1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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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税响应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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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含税单价、含税响应总价为全包价,包括了配送运输费、人工费(社保、节假日慰问金等)、交通费、运营、保险、验收、售后服务、税费、其他伴随服务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2.响应供应商各项的最终含税单价报价不得高于对应项的含税最高限价单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评审数量只是作为评审计算价格得分的依据,与实际采购数量没任何联系,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人的实际采购合同或供货通知书为准。
4.清单中的价格为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的含税价。
5.如果评审小组认为响应供应商异常报价的,有权要求该响应供应商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以佐证其报价合理性:供应商与其他客户交易的合同、发票复印件等(日期须在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如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将认定该响应供应商无法佐证自身报价合理性,视其为无效报价。
6.“含税响应总价”填写的报价必须与各项的“含税单价Í评审数量”之和保持一致,如出现不一致,将根据各项含税单价基础为计算依据修正“含税响应总价”。
7.响应供应商须按要求填写信息,不得随意更改本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特此公告!
江门公用水务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中心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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