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车载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供应资格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江门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车载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
供应资格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概括
1.采购项目名称:江门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车载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供应资格项目(采购编号:JMGQCLB2025-01)。
2.用途:业务需要。
3.项目内容:
3.1确定在供应资格有效期内以下包组1~10车载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的供应服务资格。
(1)包组1、FFX-ACD0.15车载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
(2)包组2、FFX-ACD0.3车载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
(3)包组3、FFX-ACD0.4车载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
(4)包组4、FFX-ACD0.6车载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
(5)包组5、FFX-ACD0.8车载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
(6)包组6、FFX-ACD1车载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
(7)包组7、FFX-ACD1.2车载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
(8)包组8、FFX-ACD1.5车载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
(9)包组9、FFX-ACD1.6车载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
(10)包组10、FZX-ACD2/1.2车载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
3.2确定在供应资格有效期内为FZX-ACD2/1.2贮压式车载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提供更换干粉的产品供应服务资格。
(11)包组11、为FZX-ACD2/1.2贮压式车载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提供更换干粉的产品供应服务。
4. 产品使用有效期5年。
5.采购方式:包组1、2、3、4、5、6、7、8、10、11采用竞争性磋商;包组9采用竞争性谈判。
6.采购公告日期:2025年2月26日
7.开标日期:2025年3月10日
8.定标日期:2025年3月10日
二、评审小组评审意见
评审意见:经评审,评审小组一致推荐和采购人确认
包组1:
江苏中远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北京世纪联保消防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智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均为本项目包组1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包组2:
江苏中远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北京世纪联保消防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东园汽配有限公司均为本项目包组2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包组3:
江苏中远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北京世纪联保消防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智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均为本项目包组3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包组4:
江苏中远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北京世纪联保消防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东园汽配有限公司均为本项目包组4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包组5:
江苏中远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广东智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世纪联保消防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均为本项目包组5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包组6:
江苏中远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广东智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汕头市东园汽配有限公司均为本项目包组6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包组7:
江苏中远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汕头市东园汽配有限公司、广东智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均为本项目包组7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包组8:
广东智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世纪联保消防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东园汽配有限公司均为本项目包组8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包组9:
由于该包组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不符合公开招标的要求,本包组公开招标失败。根据本包组实际情况并经招标人批准,本项目改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继续进行采购。根据竞争性谈判报价和战略合作等评审因素,经谈判小组一致推荐:广东智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汕头市东园汽配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
包组10:
江苏中远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广东智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世纪联保消防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均为本项目包组10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包组11:
江苏中远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广东智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汕头市东园汽配有限公司均为本项目包组11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三、成交结果
1.成交供应商名称:
江苏中远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北京世纪联保消防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智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汕头市东园汽配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及联系人:
江苏中远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红山路27号,林派杰);
北京世纪联保消防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大兴区金业大街12号院1号楼,吕春梅);
广东智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中384号(自编A3栋二层),刘梓聪);
汕头市东园汽配有限公司(汕头市潮阳区棉北城北五路成德花园第1橦102房、陈冬)。
2.本期供应服务资格有效期:
自资格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五、采购人、采购项目联系人方式
采购人名称:江门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地址:江门市江海区金星路167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关先生
联系电话:0750-3083315
纪检监察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50-3808852
地址:江门市江海区金星路167号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纪检监察联系人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江门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