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项目 建清单 理流程 财政领域简政放权实现新突破——江门财政力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
江门财政加快推进市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明确优化全流程预算管控、推动审批权下放,构建有利于加快预算执行的体制机制,基层对财力的统筹能力明显增强,财政领域简政放权实现新突破。
2019年,我市将改革要求全面融入2019年预算编制,60%的项目提前细化到具体可执行项目,预算执行更加顺畅。今年一季度,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07.9亿元,为年度预算的27.8%,支出进度不断加快。
开展大专项整合
精简项目数量
一是加大财政支出优化整合力度,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以大部门、大平台为依托,对散、小项目进行整合归并,调整市级专项资金目录。市级专项从2018年年初的76个,压减到52个,压减率超过三成。
二是强化项目分类管理,保障运转类项目需求,规范事业发展类项目管理,新项目设立按照市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程序审批,打破财力固化和预算只增不减的格局,对已到期项目按规定退出项目库。同时结合财政一体化系统的改造,完善了市本级财政项目库,实现预算项目全部入库。
三是改进项目支出管理方式,增强部门统筹能力。除市级专项资金和重点支出外,结合财政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简化调整审批程序,允许部门自行调整同一政府经济分类支出的部分科目,允许部门对分配二级项目明细支出调整,增强部门预算执行灵活性和统筹能力。
四是强化支出绩效,建立项目绩效定期评价机制,对绩效不佳项目取消或减少资金额度,对额度20万元以下的一级项目进行整合归并。
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建立“三项清单”
以明晰权责为目标,将市本级财政资金项目分为运转类和事业发展类项目,对运转性项目和一般性事业发展项目,主要是部门自身履行职能的经费性开支,实行简政放权,放开审批调剂权限,由部门自主审批和分配使用。重点加强涉民、涉企、补助下级资金管理,原则上全部纳入“市级专项资金项目清单”。凡是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市(区)实施更为便捷有效的资金,由市业务主管部门依法将具体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市(区)或用款单位,从事前审批或复核改为事后备案,并按因素法切块下达资金,对各部门保留审批项目建立“部门保留审批项目清单”。同时,市财政部门重点加强全市性重大项目、重大支出、机动项目、年初预算未分配细化项目的统筹,建立“市财政参与分配项目清单”。按照 “放开预算执行”和“不直接参与具体项目审批等事务”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在全面退出具体项目审批的基础上,考虑到部分市级专项的特殊性以及部门或用款单位的承接管理,对需全市统筹的重大项目、重大支出的资金,财政部门继续参与分配和监督管理分配,加强对部分重点市级专项的使用管理,促使权限下放平稳有序过渡。
梳理改进项目管理流程
增强可操作性
一是改革预算编制程序,结合全面实施中期财政规划,在预算编制环节提前下达下一年预算建议额度,增加部门预算安排的前瞻性,提前做好项目储备,细化到具体可执行项目并报分管市领导审定后编入部门预算,实现预算批复后可以直接执行。2019年市本级预算52项市级专项资金中,有31项在预算编制阶段就已细化到具体项目,为预算批复后立刻执行创造了条件。
二是改进政府采购流程,明确资金来源后,尚未下达资金指标的可先行启动政府采购。
三是为增强预算执行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应对难以预见的年中突发事件等支出,提出可适当安排预留机动资金,我市明确预留资金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资金的15%。
四是明确改革目标,将具体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市(区)或用款单位,我市提出争取到两年内市级保留直接审批项目减少50%以上。
五是建立预算动态调整机制,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明确部门当年上半年未分配使用的资金由财政统筹收回,重新安排用于急需支出,建立定期盘活资金和动态预算调整支出机制。
下一步
江门财政将进一步梳理资金审批和分配流程,推进简政放权,完善程序。
一是做实部门项目库,全面细化预算,原则上要求项目细化到具体可执行项目。
二是修订完善《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市本级财政资金支出审批权限》等配套文件,并要求各部门及时修订部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是严格执行通报考核制度,落实统筹盘活制度,定期盘活存量资金和调整支出结构。
四是实行市县联动,以涉农资金整合为切入点,加强对县级改革落实情况的指导,推动县级改革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下放审批县级接得住,管得好。
五是研究建立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研究提高绩效管理程序和内容,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