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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已公布取消491项行政审批事项,这些资质不宜再提

国务院已公布取消491项行政审批事项,这些资质不宜再提

国务院已公布取消491项行政审批事项,这些资质不宜再提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是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部署实施的一项重要改革。为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提出了多项具体措施,进一步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从一定意义上降低了供应商招标门槛、保证供应商参与权、促进公平竞争。

本届政府以来,国务院分9批审议通过取消行政审批事项,以激发市场活力,减轻企业负担。其中,“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物业管理师注册执业资格认定”等以往在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中常见的资质被列入取消名单。

哪些资质已经取消或下放,能否再写入采购文件资格条件中?相关问题成为许多实务操作者的困惑。

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百六十二号)有这样一则“判例”:相关财政部门在投诉处理决定公告中,以“国务院在2014年1月28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已经明确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项目’取消,该资质已经不再是法定资质”为由,认定招标文件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含)以上集成资质”列为实质性条款违法,责令采购人废标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上述“判例”在某种意义上说明这些资质不宜再提。那么,目前国务院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哪些,可能涉及哪些领域或采购项目?


来源:易采通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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