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公用水务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液氯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江门公用水务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液氯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江门市建设监理顾问有限公司受江门公用水务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江门公用水务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液氯招标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欢迎有服务能力的企业(下称“投标人”),就下列的相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及编号、用途、数量、技术要求和供货期
1.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江门公用水务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液氯招标项目(招标编号:CG2020-001 );
2.用途:制水生产需要;
3.数量:约400吨/年,具体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为准;
4.技术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5.供货期: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贰年,即24个月。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若有)、《组织机构代码证》(若有),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必须是在《广东省剧毒化学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上具有液氯销售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3.投标人必须是可以从事液氯生产的企业,且持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必须持有有效的《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并承诺中标后办理途经省市的通行证;
5.同意和签署《参加江门公用水务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服务质量评价承诺书》;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 贰 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在《广东省剧毒化学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上具有液氯销售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三、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0年 4 月 30 日至2020年 5 月 9 日,每天的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江门市建设监理顾问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40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50元(下称“标书费”),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以以现金、转账或电汇的方式向江门市建设监理顾问有限公司交纳本项目的标书费。
四、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核对以下资料的原件、提交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有);
3.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提供在《广东省剧毒化学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上具有液氯销售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的有效证明材料;
5.提供液氯生产企业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需提供原件,但必须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生产厂家的公章);
6.提供有效的《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
7.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五、接收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
1.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20年5月20日9:30时至10:00时。
2. 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5月20日10:00时。提前、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3.接收投标文件地点: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江门市堤西路 88 号 三 楼)。
4.开标时间: 2020年5月20日10:00时。
5.开标地点: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 :江门市堤西路 88 号 三 楼)。
六、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元)。
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汇入的相关开户行、户名和账号为:
户名:江门市建设监理顾问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广发银行江门分行
账号: 103001516011903352
七、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门市建设监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40号
联 系 人:赖雪梅
联系电话:0750-3286560
招标人:江门公用水务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门市建设监理顾问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备注:本项目属于社会委托招标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