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海域海岛智能监控服务项目(二期) 更正公告
江门市海域海岛智能监控服务项目(二期) 更正公告
各供应商: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的要求,安全技术防范行政许可已不在《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中。因此,现对“江门市海域海岛智能监控服务项目(二期)(采购编号:JM2024-HHY018)”磋商公告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更正,具体如下:
一、磋商公告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将原内容:
2.供应商具备以下任意一种资质:
2.1具有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2.2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肆级或以上《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广东省以外的单位须有肆级或以上《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
更正为:
2.供应商具备以下任意一种资质,如资质取消或暂停办理,按照新规律法规规定执行:
2.1具有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2.2具有有效的肆级或以上《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评价等级证书》,广东省以外的单位须有肆级或以上《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
二、磋商公告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上述资质资料的相应更正。
三、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江门正合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