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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财政全力构建政府采购监管新模式

发布时间:2018-07-05 09:17         

 今年以来,江门财政以深入推进政采“放管服”改革为契机,不断简化工作流程,创新管理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全力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监管新模式,大大增强了政府采购监管的公信力。

 

简政放权,拓宽采购主体“无障碍通道”

一是放开审批权限,推动政府采购计划由“逐级审核”向“秒过备案”转变。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相关要求,通过简化市财政“一体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的操作流程,取消对政府采购计划的审核环节,实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制,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二是放宽自行采购范围,调整优化我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制定出台《江门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对2017年我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的采购限额标准以及服务类项目采购金额、限额标准作出调整。

 

规范管理,擦亮全流程“电子眼”

一是强化采购人法制意识,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切实规范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行为。结合近年政府采购新出台的有关政策法规,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采购人行为强化采购主体责任的通知》,从建立单位内控机制、编制采购预算、报备采购计划、编制采购需求、开标评标现场纪律、采购合同签订、信息公开、档案管理等方面强化采购人责任,同时建立回访和监督机制,不定期对采购单位进行回访和检查,提升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是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全面建立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考核制度。每年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市采购工作进度,不定期组织开展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或开展代理机构执法情况调研活动,抽查代理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执法情况,对代理机构执行采购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建立政府采购项目回访制度,有效监督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情况。

 

三是加大政府采购监督问责力度,构建政府采购廉情预警系统。积极协助市纪委建立政府采购廉情预警系统,构建江门市政府采购廉情预警指标体系,对采购过程中的变更采购方式、组建评标委员会、投标情况、评标情况、中标情况、合同签订备案、投诉处理等23个关键点实行实时预警监督,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监督问责实效。

 

优化服务,当好政府采购“店小二”

一是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积极推进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合同、采购结果等信息在网上公开发布,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二是畅通政府采购信息沟通渠道。开通便捷的政府采购政策咨询渠道,在评审专家抽取、省采购网评审专家入库登记、采购计划编制、合同备案、合同公示、质疑投诉等方面均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管理。

 

三是提供政府采购工作具体指引。印发相关政策文件指导各预算单位或供应商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先后印发《关于财政“一体化”政府采购系统功能调整和使用说明的通知》、《关于印发<江门市直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电子采购平台”工作指引(2017年版)>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8-2019年度市直一般办公用品采购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指导各单位按照相关工作指引实施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