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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处理剂聚氯化铝优质供应商入库调整公告 (项目编号:2025-12-003)

发布时间:2025-12-19 16:39         

生活饮用水处理剂聚氯化铝优质供应商入库采购文件调整如下:

一、采购文件  三、硬性指标  (一)资格要求第6点调整为:

6.响应供应商必须是生活饮用水处理剂聚氯化铝(液体)的生产厂家。

二、采购文件  十、评审方式  (二)商务评审小组对响应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表中的“符合性审查”调整为:

1.响应供应商提供202511日至采购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生活饮用水处理剂聚氯化铝的原料检验报告,须按以下提供:

①盐酸:检验结果必须符合GB/T 320一等品指标的工业用合成盐酸;

②氢氧化铝:检验结果必须符合GB/T 4294的规定,其中重金属元素 (Cd+Hg+Pb+Cr6++As)的检测结果应在报告中列出并符合≤0.010%

③铝酸钙或铝酸钠:如原材料采用铝酸钙的,铝酸钙检验结果必须符合GB/T 29341Ⅰ类合格品指标;如原材料采用铝酸钠的,铝酸钠检验结果必须符合HG/T4819标准的合格品指标;

2.没有其他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

三、采购文件  十、评审方式  (四)现场评审的第123点调整为:

1.经商务评审小组按上述商务评审因素及权重对商务部分进行评审后,商务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排名前七名进入现场评审环节,如出现得分相同、名次并列导致排名前七名的响应供应商家数多于七家的,则名次并列的排名中最前列的七名响应供应商共同进入现场评审环节。采购实施单位在采购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公布进入现场评审环节的响应供应商名单,响应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按要求提供现场评审地址清单并盖响应供应商公章,现场评审的顺序将根据响应供应商的现场评审地址综合安排。采购实施单位组织现场评审小组根据以下现场评审因素和权重对进入现场评审环节的响应供应商生活饮用水处理剂聚氯化铝(液体)的生产现场进行现场评审。

 2.现场评审因素和权重(分值35分)

评审因素

评分细则

分值

生产规模

现场评审所投报货物生产厂家生产规模的大小,生产规模越大越优,横向比较: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

5

生产设备自动化程度

现场评审所投报货物生产厂家生产设备自动化程度,自动化程度越高越优,横向比较: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

5

生产车间现场管理

现场评审响应供应商生产现场的技术文件、工艺过程、作业指导书等,横向比较: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

5

现场评审响应供应商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体系的完备程度以及原材料、生产过程、成品检验等环节,横向比较: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

5

检验/检测设备

现场评审响应供应商的检验/检测设备,具备检测GB 15892GB/T 22627的关键指标(即氧化铝的质量分数、密度、盐基度、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Ph、以及氨氮、铁、砷、铅、镉、汞、铬的质量分数等)所需的检验/检测设备情况,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

5

质量管理状况

现场评审响应供应商生产操作者,设备,原料,工艺,环境等状态,横向比较,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

5

生产厂区仓储管理状况

现场评审响应供应商的生产厂区仓储管理状态,仓库是否干净整洁,各种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是否分区存放、标识清晰,横向比较,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

5

 3.在现场评审过程中,采购实施单位将在响应供应商的生产现场按以下要求随机取样,响应供应商须按以下要求提供乘装物和包装物:

 (1)生活饮用水处理剂聚氯化铝(液体),抽取两瓶,每瓶不少于400mL,采用容量为500mL的透明磨砂瓶口细口玻璃瓶乘装。

2)生活饮用水处理剂聚氯化铝(固体),响应供应商提供所投报品牌生产厂家的样品两袋,每袋不少于500g,采用透明袋密封软包装,外包装须标注清晰响应供应商名称及所投报品牌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四、采购文件附件四报价表格式调整为:

附件四:报价表格式(响应供应商须按以下格式报价,适用于首次报价和最终报价)

生活饮用水处理剂聚氯化铝优质供应商入库报价表

产品名称

评审数量(吨)

含税含运费最高限价(元/吨)

品牌

含税单价(元/吨)

生活饮用水处理剂聚氯化铝(液体)

4107

750.00

生活饮用水处理剂聚氯化铝(固体)

303

2580.00

含税响应总价(元)

注:1.含税单价、含税响应总价为全包价,包括了配送运输费、人工费(社保、节假日慰问金等)、交通费、运营、保险、验收、售后服务、税费、其他伴随服务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2.响应供应商各项的最终报价单价不得高于对应项的最高限价单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评审数量只是作为评审计算价格得分的依据,与实际采购数量没任何联系,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人的实际采购合同或供货通知书为准。

4.清单中的价格为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的含税价。

5.如果评审小组认为响应供应商异常报价的,有权要求该响应供应商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以佐证其报价合理性:供应商与其他客户交易的发票复印件(日期须在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如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将认定该响应供应商无法佐证自身报价合理性,视其为无效报价。

6.“含税响应总价”填写的报价必须与各项的“含税单价Í评审数量”之和保持一致,如出现不一致,将根据各项“含税单价”基础为计算依据修正“含税响应总价”。

7.响应供应商须按要求填写信息,不得随意更改本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特此公告

江门公用水务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中心

2025年1219